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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附子谁还敢用! (转)

本主题由 jiez2008 于 2008-8-27 10:31 加入精华
唉,唉,唉,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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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好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它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才能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利己,人就比天使还好。要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只能靠把利己心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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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具有普遍恶的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好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它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才能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利己,人就比天使还好。要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只能靠把利己心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全中国的中医同志们联合起来,组成中医拖拉斯,抢占医疗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用公司加药农的市场经济方式,用经济利益引导药农按我们要求监制的方法生产中药.






彭统涛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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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彭统涛中医师见贴后速与我联系,我的电邮http0123456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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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的帖子

這确实是要大家齐心合力者争取,沒有好药,再好的医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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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捍卫中医,首先要捍卫中药。
良药心作引  大医意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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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统涛兄弟请将你之联系方式发至http0123456789@126.com,敝人姓刘,四川安岳人氏.我们国家有郑小鱼之流被欲望的魔鬼怂恿,什么事都搞的出来.建立我们的中医部要靠全体中医志士,要形成一个有说话权力的中医经济集团阶层,经济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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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捍卫中医,首先要捍卫中药。可行的一种方法
建立我们的中医部要靠全体中医志士,要形成一个有说话权力的中医经济集团阶层,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全中国的中医同志们联合起来,组成中医拖拉斯,抢占医疗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用公司加药农的市场经济方式,用经济利益引导药农按我们要求监制的方法生产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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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uyuning721009 于 2008-8-5 23:30 发表
人都具有普遍恶的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好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它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才能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利己,人就比天使还好。要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只能靠把利己心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全中国的中医同志们联合起来,组成中医拖拉斯,抢占医疗市场份额,壮大经济实力,用公司加药农的市场经济方式,用经济利益引导药农按我们要求监制的方法生产中药.
似呼说得在理。实际是难以操作实施的。学雷锋的年代,并不是制度在起作用,而是国民德操之教育的成功使然也。中医托拉斯也只是一梦想罢了。

[ 本帖最后由 赵其军 于 2008-8-8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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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制度御人论”和“改造变奴论”,不过是盎格鲁萨克逊种族的价值观罢了。

此种论调,非吾侪中华民族之道德观是也。

[ 本帖最后由 赵其军 于 2008-8-8 1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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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中医托拉斯,乃帝国主义之超级垄断资本集团也。诺成立之,其必大行经济利润极大化,其必大行财团利益极大化是也。其结果,必然更加彻底的的毁坏中医及其天然绿色之中草药是也!

[ 本帖最后由 赵其军 于 2008-8-8 1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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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邮箱我还不会发我的联系电话139716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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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屏蔽了???
李小荣中医博客:http://xiaorongli1.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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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赵其军居士:人性善恶是指人的本性在自然状态下的发展趋向的好坏。
第1节   基督教的人性善恶观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时,经不住诱惑而偷食了禁果,违犯了上帝的命令而犯罪。这是人类第一次违背上帝的命令,犯下了必须世代救赎的罪孽。人类完全丧失了“原始的公义”,人性仅剩下作恶的自由,一无良善。
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死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基督教讲的人性是最初的人性,是没有等级压迫的人性;上帝是善,恶是人的自由意志背离上帝[即骄傲]的结果;所有的人相对上帝都是恶。人类将由耶稣基督的拯救,克服恶,最终达到善的大结局。基督教伦理是一种罪恶──救赎的过程伦理,是容忍撒旦的伦理。基督教在宣布人性恶的时候,已承认并容忍了人性恶,承认了人的不完善性。
《圣经》中“原罪”的描述,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中人性恶的大思路。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亚当的原罪使人“丧失原初的正直性、失去了上帝的惯常的恩惠, 从而不再能抵挡各种邪恶的欲念的引诱,犯下越来越多的新的罪。原罪意味着一种容易犯罪的状态或条件,亚当之后的人继承了这种状态或条件,所以特别容易犯罪。马丁.路德说:人在肉体里和灵魂里全都有一个搅乱的、败坏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类没有一点东西是好的。加尔文认为亚当的堕落使全人类被定罪,原罪象传染病一样存在于整个人类中。人类因遗传性的堕落,婴儿也带着原罪出生。罪的本性是不信、堕落、欲望、不感恩、不服从等。因此,以奥古斯丁的见解为根据,加尔文指出:即使是婴儿如果想从罪被救赎必须受洗。
基督教的人性论的特点是:
1.“原罪面前,人人平等”!
原罪,原意是偏离靶心,不完美,不圣洁,与上帝公义圣洁的要求有差距。基督教认为:因为上帝造人时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人有选择自由,但人受肉体支配后易偏离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罪的肇端就是人的贪婪和对自由的滥用;亚当夏娃滥用了自由而犯罪。
人是被造物,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德行与上帝对人的要求比,差得很远,都是偏离了靶心的罪人,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善的绝对化身。每个人心中都有罪,比如骄傲、自私、贪欲、嫉妒、仇恨、冷漠。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或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呢?除了上帝没有人是善良的”。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不但自认是罪人,而且是最大的罪人。被公认是耶稣的大门徒的彼得说:“主啊,我是个罪人”(路5:18)!
2.对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专制的灵根;意识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是民主的起源。
罪性是指人自立为王、自命为生命之主、自我崇拜和将别人置于自己的意志之下的一种状况。圣经里的罪是指人违抗上帝的旨意,妄想僭越上帝的地位以行不义之事。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企图僭越神的地位,以自己为神。否认神必然崇拜世俗权威。
人若将无限的价值加到人生的有限性中,就陷入到骄傲的罪性中。骄傲的罪有4类:
1)权力的骄傲。表现为人不承认自己的软弱,想通过攫取权力操控他人来克服、掩饰自己的软弱;这种人自以为是万民之主,想取代神的地位,“欲与天空试比高”,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至高无上的善。人自比为神是最严重的僭越之罪,是最大的罪,因它蒙蔽了自知之明,阻绝了人与神和好的机会。这是人的罪性的最后表达。
掌权者担心失去权力,于是便攫取更多的权力,这就要不断侵略别人、扩张自己。作为被统治者,则表现出奉统治者为神明,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他们。这是人类受苦难的根本原因。那些弱势这在获得权力后,其暴虐、腐败程度丝毫不亚于他们的前任。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对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有足够警惕,因为政权改变,并不能改变人性本来的罪恶。
2)知识的骄傲,即理性的骄傲,它集中表现为人把自己有限的知识当成绝对真理。知识原本是某一方面有限的知识,却妄以为是终级的知识。知识的骄傲来自于人类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性,来自于人欲掩饰知识的有限和知识所沾染的自私色彩。固执己见不是来自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来自人惧怕被证明为错的不安。这种罪性,几乎所有人都具有。从位高权重的官员到虔诚的科学研究者,都会因为维护自己的面子而死活不接受更正确的意见。
对科学、理性的崇拜是一种迷信。在儒家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张载);在政客是“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理想的潜台词是唯我独尊,自己是救世主,别人都是等待他来拯救的迷途羔羊和愚昧无知的“草民”。这种理念培育出来的“英雄”,动不动就要为天下苍生包揽一切、代表一切,不成为独裁暴君、窃国大盗才怪!这些知识分子由于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往往具有“唯我独正”的专制性格,他们等级思想严重,缺乏理性平等观念,总是期待着领袖人物认识民主的好处,他们甚至比普通民众更加崇拜领袖人物。领袖受人崇拜就会因权力的腐败和他自己的骄傲而成为暴君。把受造者当创造者来崇拜或者把次价值当最高价值来崇拜就会陷入更大的迷信和罪性中。
知识的骄傲最后集中表现为自我崇拜。长期受科学万能教育的中国人,很难认识到人的有限性。在这种自我崇拜的迷信中,知识分子间就易进入到战争状态——由于都相信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因此学术辩论完全被绝对者之间的战争所取代,中国人为很小的问题都争得头破血流。真可谓:知识令人仇恨令人分裂,唯有上帝的爱心造就人。
没有一个超离现实世界的信仰,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是很难提升的,最后必然崇拜自己。如果个个都崇拜自己,在政治上就很易出现“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以为换了自己就能创造一个新世代。正因为人都有“罪性”,不是神;所以,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并不是要换个好人当政,而是呼唤制度变迁。寄希望于制度而不寄希望于个人,这才是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
3)德性的骄傲,乃是有限的人以他有限的德性为终极的义,以他有限的道德标准为绝对的标准。道德上的骄傲显现于一切自义(self-righteousness)的判断中,判断别人不义是因为别人不符合他的武断的标准。人既以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自己,所以总发现自己是善的,别人是恶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处是这种“自义”的人。孟子“养吾浩然之气”,完全把自己神圣化了。屈原以香草美人自媲,而以毒草恶鸟比喻那些“小人”。这种道德优越感,很易变成“罪在别人,美德全备于我”的思维定势。中国社会缺乏包容性,跟这种思维有关。道德上的骄傲有时可以充当知识贫乏阶层骄傲的理由。
4)团体的骄傲是个人骄傲的集中表现,且比个人的骄傲更加严重,它追求自私目标的行动更加不受限制,较个人更为专横,虚伪、自私和残酷。国家崇拜是团体的骄傲的最高峰。
具有自大狂情结的人把为国家、为民族、为“真理”而奋斗作为人生的目的,实质上是想控制他人做“皇帝”。这是一种专制主义的人生观,他们在心里蔑视大多数人的庸俗平常,以为自己才是人类的典范、自己的人生才有意义。他们大权在握时都成了残害人民的暴君。
专制的核心是无法无天、不敬畏上帝。专制奠基在上尊下卑、上智下愚、不容异己、狭隘自负的野蛮心灵上。基督教的十字架的精神是对专制主义的釜底抽薪,它要铲除专制主义的心灵之根——骄傲、自我中心、自大狂。一个人,要想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生,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整个人类要想走出迷途,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
要对专制釜底抽薪,就必须宣传关于上帝的知识。不能正确地认识上帝,就无法产生对上帝的敬畏之心。对上帝没有敬畏之心,作为个人,其人生就是迷茫的、悲苦的;作为整个人类社会,不仅消灭不了专制的根基,还会制造更大的动乱和仇恨。
3.宽恕与忏悔
既然每个人都有罪,那人人得时刻警醒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忏悔与悔改。忏悔的准则就是要求人对于人本身的有限性保持永远自省。忏悔在希腊文里的意思是:心思改变,生出懊悔。忏悔出自内心,任何外力的强制都无效。悔改应从自己开始。英王储查尔斯与卡米拉在婚礼上认罪忏悔文如下:“万能的上帝,主耶稣基督之父,万物创造者,全人类的审判者,我们坦承与悲泣我们的多种的罪与恶,这些我们不时透过思想、语言与行为对您的神的威严严重犯下的罪与恶,足以令您对我们做出谴责与愤怒。我们非常懊悔,也诚心对我们的错误感到抱歉;记住错误令我们痛苦,错误的重担令人无法忍受。请宽恕我们,请宽恕我们,最仁慈的天父,看在您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份上,宽恕我们过去所有的错误,允许我们能在未来新生命中服务与取悦您,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去显扬您的名的光辉。阿门”。
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有罪的,每个人的灵魂中都包含恶的可能性,因而我宽容别人的罪恶和别人的缺点。宽容不是不批判这些恶,恰恰相反,要坚决的批判;但在批判恶的同时,必需意识到自己的心中之贼:被我批评的罪恶可能内在于我的灵魂中。因此,批评罪恶不构成批评者的绝对专制。忏悔意识不仅批判他人,更多是要批判反省自己。即使我们谴责了该谴责的人或事,也不表明我们自己更高尚。我们应该在谴责中有悲悯,在批判时同忏悔。正因为罪是人生的常态,所以面对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神,所有的人都不可狂妄。
《圣经》里有个故事:有妇人犯通奸罪,依摩西的法律当乱石砸死。法利赛人把这案子交给耶稣。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拿石头砸她。人们听了这话,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离去了。结果,没有一个人敢把手中的石头砸向这妇人,耶稣放了她。
假如那人群中掺杂着一个中国人,这妇人就糟了,准有一块石头击中她的命门,叫她一命呜呼。金字塔下的人看到他人倒霉、不如自己,就以为自己升了级,所以“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中国人不承认人人有罪,只承认“个别人是没罪的”。为证明自己没罪,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诬陷他人。仇恨、争斗就难以避免。愈窝里斗,愈发罪孽深重。最终有一人会让天下人知道他是最清白、最高尚的,此人就是皇帝。自古皇帝加尊号,可以用十几个最好的词藻,九五之尊以造假自我神化为乐。此等教化下,普通百姓也无自我反省之心。
一块石头,在《圣经》里是检验人皆有罪的试金石,在中国却进入了一个很不光彩的成语:“落井下石”。诚如马丁.路德所说:“罪人不愿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就是罪的最终形式。”
每个人的道德堕落,根本问题在于他自己;与财富的多寡、与是否学习“三个代表”没有直接的关系。将自己的罪推到别人和他国身上、推到物质上是懦弱的表现;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快快地悔改。人人悔改了,犯罪减少了,社会的损失减少了,大家岂不都受益?
4.信靠上帝,向上提升
人本主义认为人性是善的,一切罪恶都是后天沾染的。人之所以作恶,是因为无知。他们认为即或人犯了罪,也有能力改过迁善;只要指出错在哪里,人便能够克服自己的弱点,就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所以,教育工作,是趋善避恶的最佳良方。这样一来,教育者就成了善的化身。圣经里却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事实的确如此。
其实,犯错的人并非出于无知。不是“知”的问题,而是“行”的问题。因为“不知者不为罪”,小孩子与神智不清的人,都不负法律责任。绝大部分罪恶,都是“明知故犯”;人性是“恶”的,所以才会“明知故犯”。
基督教认为:上帝最爱的是人,因为只有人是按着他的形象造的,上帝的形象包括良知、自由意志、道德观念等,所以人有宗教心和道德心,与动物截然不同。上帝因人犯原罪而处罚人类,但上帝仍然爱人类。由于罪是要赎的,人本身没赎罪的能力,所以神以非常的手段来表达他的爱,他差遣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他的独生子耶稣降生为人,替人赎罪死在十字架上,使人与上帝重新修和。这种拯救是上帝白施于人的恩典,被称为“救恩”。
圣经认为最重要的是解决人的生命问题,就是透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人得着神的新生命(神的灵与人的灵交感而成的新生命)。信耶稣的人要向耶稣认罪悔改,请求他的赦免,并接受他为救主,让圣灵(三位一体的神的第三位)住在心灵里,并掌管信者的思想、言语、行为。这样,人的生命与神的生命,发生了连结关系,也就是得到了神的生命。这称为“重生”、“得救”,并成为神的儿子。
生命更新之后,内心宁静安憩,满足喜乐,不需要象儒家“去人欲”,只需要时刻遵上帝命令控制人欲,就比较不易犯罪。不但不再犯罪,还会多行善事以取悦上帝,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大大提高了。人与上帝团契后,交往愈亲密,生命愈成长,生活愈圣洁有力。原因就在把神性导引到人性里面来了。神的能力成了人的能力,人就能趋善制恶。这就是基督教不同于其它宗教的地方。其它宗教只有教主,没有救主。其它宗教要靠人自身的力量来修持,基督教则有神的救恩与神的力量活在人的心里。不仅能够不犯罪(消极的道德);而且会活出神的爱(积极的道德)来。如果国民都是由这种人格成熟的基督徒组成,这个国家必然富强。
基督教认为,人有上帝的形象,享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又是有罪的和有限的,绝不能放任利欲的泛滥。由于原罪,单靠自己是战胜不了人性中的恶的,必须依靠耶稣基督,用他的宝血与上帝重新立约,将自己的信心建立在十字架上,才能战胜人性中的恶,才能逐渐洗刷身上的罪恶,获得永生。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象神那样完美无缺;只有听从神的召唤,反思罪孽,爱人如己,才能避免落入罪的渊薮。诱惑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罪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每天祷告、每周礼拜的道理。信徒们谦卑地祈求上帝的拯救,对罪恶恨恶到极点,每时每刻依靠上帝的能力,才能战胜邪恶的私欲和外界的引诱。承认自己是罪人,藉着神的拯救,就可以达到完满成熟的地步;不断地吸收神性,使人性向神性发展。
5.民主分权制恶
基督教认为:人人皆有罪。罪性暗示人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滥成灾”;这就意味着必须用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也意味着人不可能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若有人声称他们是“先进材料”作成,能创造出一个完美的社会;千万别相信他。“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立法权,他的私欲就会上升为法律;“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司法权,他会判决世界都归他所有;“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他就会把全世界踩在脚下。对由一群“罪人”建立的政府一定严加防范,不能信任;必须像防强盗一样的防范他们,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做到三权分立,保护人民的自由。
1992年1月美国副总统奎尔说:“世界历史上的专制暴政,并非人类不幸的根本原因。专制暴政有人类灵性上的根源,这就是不承认人的有限性,不承认人人都有原罪。哪里的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和前途完全建立在对人的信赖之上,而没有超越个人、政党及其‘主义’之上的信仰作为文化的、心理的基础,哪里就难免滋生专制暴政。”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1770年J.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了澳洲,随即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于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起初,英国私人船主向澳洲运送罪犯的条件和美国从非洲运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其中一艘名为海神号(The Neptune)的船,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这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
经济学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学家已从基因复制的过程证明了这一点)。从利己出发,人可以做出善事——历史进步正是利己心推动的;也可以做出恶事——罪恶都来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导,而不能靠说教改变。私人船主敢于乘风破浪、冒死亡的风险把罪犯送往澳洲是为了暴利。他们尽量多装人,给最坏的饮食条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且,私人船主之间也存在竞争,大家都在拼命压低成本,谁要大发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死亡率的下降寄望于人的善良是毫无用处的。
假如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面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种是坚决执法,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受威胁。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不是什么难事。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更胆大妄为了。
当时既没乞求船主们发善心,也没派什么官员,而是找到一种简单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到达的人数付费。当按上船时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当按实际到达的人数付费时,装多少人无关紧要,能到多少人才至关重要。这时船主就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航行后仍能活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罪犯是船主的财源,当然不能虐待了。这种按到达人数的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1793年三艘船到达澳洲,这是第一次按从船上走下来的人数支付运费。在422个犯人中,只有一个死于途中。以后这种制度普遍实施,按到达人数及其健康状况支付费用,甚至还有奖金。这样,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好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它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才能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利己,人就比天使还好。要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只能靠把利己心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哈耶克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
建立在人人都有罪性上的社会比较好。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契约的前提就是先小人后君子:首先假定你会犯罪,所以用一定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你。正是因为人性恶,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制度。法律是克服人性恶、催人向善的工具,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为善,把人看作好人,不会背信弃义,那就用不着签订合同了;不会损人利己,那就谈不上损害赔偿;不会杀人越货,那还规定刑法干什么?总之,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了。好人也会有矛盾纠纷,但只是小打小闹,严重不到法律来管;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对好人的不敬。从这个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论,往往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中国人讲君子风度,相信人会按照约言去做,结果到对方违约时官司都没处打;结果人们弃善从恶,好人变坏人。建立在“人性善”上的规范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这正是所谓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掌权者是恶的立方”。天子一怒,伏尸百万;匹夫一怒,伏尸二人。可见掌权者的恶是普通人的50万倍。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防恶的目的: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私法之设在于抵御公共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侵犯。对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贯穿了法治的始终。大多数国家都意识到,不能把人民的福祉寄托在统治者的善意和保证上,而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政治学里有个“无赖假定”。休谟认为,“政治家们已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
在西方,霍布斯认为国家是“利维坦”,是“凶恶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潘恩认为国家是“祸害”。他们并不是在谩骂国家,而是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强权组织,拥有任何私人所无可匹敌的强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的最大危险。
清教徒、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说:“(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他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用这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麦迪逊说过:“人类某种程度的堕落值得我们谨慎和防范”;“凡政府中的实际权力所在之处;就存在压迫人的可能。”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提出要“正确估计支配人类心灵的对权力的迷恋及滥用权力的癖好”,“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美国法官兼历史学家艾兹摩尔(John Eidsmoe)在其《基督教和宪法》一书中说:“基于人皆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正是基于对国家权力上述坏的认识,所以才提出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政治制度设计,并提醒人们,“要是三权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
杰斐逊坚信,任何一个人权力大了后都会有打压言论的倾向,所以一定要将言论自由写进宪法。他说:“信赖在任何场所都是专制之父;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掌权者,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赖,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我们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即即使不幸碰到一个坏蛋作我们的领袖,我们一样会过得好。”
即使像杰斐逊这样的自由先驱者,当总统后就不那么值得尊敬了。LeonardLevy揭露:杰斐逊曾许可拘押政治嫌疑,曾起草一个无需审判就可判罪的法案,曾敦促对煽动谣言罪的公诉,曾违反(关于限制政府抄家搜身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曾审查读物,曾根据政治观点挑选教授,还曾赞同只要目的不错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观点。所幸,他被自己编制的笼子所制衡。没有权力的制衡,任何掌权者都会走向专制。杰斐逊的蜕变是自然的和意料之中的。所以,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委以信任,都不能指望他来保护百姓的个人自由;指望掌权者的自我约束只能是幻想。权力,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愿望,无论怎样自称忠实于自由,只能靠法律来约束。Levy的结论是:自由意味着“国家机器这条野兽,必须用一个《民权法案》来套上镣铐和缰绳。对自由的保护绝对不能依靠暂时的多数票或某个当权者”。
对权力怀有戒心是一个民族在政治成熟的标志!美国信上帝的人远远多于信政府的人。在美国人的观念里,谁是自由的敌人?谁最可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不是邻居的手枪,不是宣扬不同观念的“邪教”,而是政府权力。一个有组织的、掌握了权力和武装的政府,远远强大于一个小民百姓,是对于公民自由的最大威胁。美国人对政府满怀戒心。美国人说总统是靠不住的,说政府是必要的恶。政府是必要的恶,就含有政府是人民潜敌的意思。圣经说,爱你的敌人,对这敌人似的政府也要爱。爱的方式就是反对、批评、监督和罢免。很多美国人相信教堂和犹太会堂更有能力处理城市和社区面临的各种问题。根据盖洛普的调查,57%的被调查者认为教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优于其它机构,只有不到1/3的人认为地方商业企业、政府、政治党派是社会问题的“富有同情心和公正的”解决者。1964年民调显示有3/4的美国公众信任美国联邦政府,而1995年同样民调显示只有1/4美国公众信任美国联邦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不仅存在于联邦政府,更普遍存在其他公众部门。民主的精神体现在永远把政府视作恶体,永远不信任政府、永远不信任党!美国人最后只能信任一个最没有权力的最高法院;但现代人又觉得,最高法院的权越来越大,因此也不能信任。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1834-1902)1887年4月5日给蒙代尓.克里埃顿主教(Bishop Mendell Creighton)的一封信里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大人物通常总是坏人(Power tends to corrup,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s absolutely.Great ma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an)”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必然会损公肥私。“因为这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是自由制度特别要加以防止的”。罗素说:“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
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对国家权力必然败坏的认识,才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宪政法治以及民主自由。这是坏的出发点导致好的结果,可谓忠言逆耳利于行,置之死地而后生。相反,如果以为国家超凡至圣、全知全能、大公无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用不着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结果高度集权、独断专行、贪污腐化,国家真的成了“利维坦”,权力走向异化,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这是好的出发点导致坏的结果,历史反复证明,通向地狱的道路常常是善良愿望铺成。
(摘自关敏先生-人权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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